第(2/3)页 …… 风之国,一片荒无人烟的沙漠深处。 林阳顶着风沙找寻了半天,终于发现了此行的目的地—— 楼兰古城! 楼兰古城的地下就是一条大地龙脉,蕴含的查克拉远超别的地方,最重要的是此处的时空比别的地方更为薄弱。 如果爆发的能量足够的强,且满足了一些特殊条件,是可以让人前往平行世界的。 因为各个世界的时间不同,所以通过此处所抵达的火影平行世界,不一定是第二次忍界大战刚结束时,可能更早,也可能延后。 “也不知道平行世界处于哪个时间段。” 林阳暗道了一声。 对于这个问题,他也没太过于纠结,反正只要不到战力崩坏的博人传,他都能横推。 万花筒写轮眼、轮回眼虽然是心灵之光的外在表现,却比较基础,比不上四阶基因锁中级的心灵之光。 并不是拥有双眼睛,就是四阶中级的高手了。 龙脉附近有楼兰古城的士兵看守,不过在林阳的幻术下,所有人都无视了林阳,没有影响他研究龙脉。 两天过后,神临傀儡带着主神腕表来到了楼兰,林阳直接把主神腕表收进纳戒。 他要等足以镇压初号神的时候,再用主神腕表,去凌空悬阁里取得宝物。 “无限世界的东皇钟,最少也相当于圣墟世界的仙王兵器了,甚至可能等同于道祖兵器。” 林阳有些期待。 外物也算是实力的一部分,他不认为盯上强大的宝物有不妥的地方。 看那些走到大道尽头的诸天至高者,看那些半只脚超越至高领域的祭道级存在们…… 有哪个没兵器? 经过几天研究,林阳以三十级的通灵术为媒介,终于是满足了以龙脉前往平行世界的条件。 别看他只是一瞬间就掌握了满级的通灵术,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影级忍者来说,都远远无法将通灵术掌握到林阳现在的程度。 他在通灵术上的造诣,可能比创造了飞雷神之术的二代火影千手扉间还要强些。 很快,林阳在龙脉附近布置下了改良后的通灵术式,这是通灵术里关于时空的那部分。 他手里流淌朦胧光芒,这是逍遥级能量。 无论从纯度还是别的方面,逍遥级能量都超越了查克拉,仙术查克拉都无法与之相比。 以逍遥级能量催动通灵术里的时空术式,效果会比使用查克拉效果更好,效率也更高。 滋滋滋! 就在林阳注入了能量以后,一枚枚时空术式符号也绽放出了光辉,有神秘气息流淌,那是时间与空间的奥妙。 轰隆! 蛰伏的龙脉能量也在这一刻被引动了,变得狂暴无比,气势之强哪怕楼兰古城的平民都能感觉到,接着大惊。 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 “地震了吗?” “快逃啊!快跑!” 楼兰古城的人惊恐无比,对于生活在沙漠深处的他们来说,任何一场天灾都可能导致他们死伤惨重,不得不惊恐。 轰隆! 从地底喷薄而出的龙脉能量被时空术式束缚在半空,没有真的扩散到楼兰古城,在时空术式运转下,此地的时空能量随之倍增,一股股莫名气息呈现。 此时,林阳露出喜色。 成功了! 就在他心念升起的瞬间,半空中的时空能量化为璀璨的光,吞没了此地的一切,直到数秒过去,光芒渐渐暗澹下来,但被光芒吞没的事物全都消失了。 …… 某一座火影平行世界。 林阳出现在了风之国的沙漠深处。 他看着周围依稀可见的城市废墟,看着严重的风化痕迹,有些唏嘘。 在他眼里,上一秒还是人声喧嚣的楼兰古城,下一秒就是楼兰废墟,这种反差感真的太强。 感知了一下周围没有别的生命后,林阳离开了楼兰古城的废墟,要看看这个火影平行世界的剧情到了哪一步。 半天以后,摸清楚剧情时间的林阳有些惊喜。 第四次忍界大战! 宇智波带土已经正式和五大国宣战了,五大忍村以及一众中小忍村也组成了忍者联军,要将晓组织连根拔起,并击杀宇智波带土这个挑衅大国威严的狂徒。 如今,忍者联军已经和白绝大军交战了,忍界各地被战火席卷,一众秽土转生的强者也相继出现。 “只要坐视剧情发展下去,我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。” 林阳脸色古怪的喃喃着。 第一株神树他要种在圣墟世界,所以关于无限世界的痕迹越少越好,他就没收集九大尾兽补充到外道魔像的体内。 第二株神树则不一样,他要以此获得基因锁体系,并且激发基础的心灵之光。 所以收集九大尾兽也是必然的,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节省神树从种下到开花结果的时间。 无限世界的时间虽然快于圣墟世界,林阳也不想为了神树开花结果而等太久,所以他要加快这一进程。 “这样看的话,我在这个平行世界,所作所为和大筒木一族没什么区别,都是忍界的敌人。” 林阳摸着下巴自语道。 既然遵循于无限恐怖的世界观,那么所谓的大筒木一族,大概率就是洪荒天庭旗下的某个战斗部门了。 毕竟神树是洪荒天庭用于制造战斗兵器的手段之一。 大筒木一族又用神树来收割一颗颗生命星球,收获果实,很难让林阳不产生类似的猜测。 原着里一个个让林阳印象颇深的角色在他心中一一闪过,最后他摇头甩出杂念,不再被这些情绪困扰。 强者崛起,总要伴随着尸山血海。 他面对那些‘熟悉’的角色不忍心了,以后诡异一族大祭的时候,可不会手下留情。 “希望识相一些吧。” 林阳虽然是这么说,他自己却都摇头。 对于正常的生命星球来说,种下神树,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,很可能慢慢成为一颗死星,失去所有的生机。 其上的生命会反抗,也是理所当然的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