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:作伪证姜陵非姜陵-《文豪宿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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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鸿又看向姜陵问道:“姜陵,柳树状告你假扮他侄女,侵占姜家家产,你可认?”
“回大人,我本姜家女,何占姜家产?我不认。”姜陵答道。
诬告有罪,曾鸿告知柳树,也是警告柳树:“柳树,姜陵有户籍为证,她就是姜陵本人,你须知,诬告他人,以笞杖刑。你可还坚持姜陵并非本人,乃是他人冒充?”
柳树的眼睛不停打转,最终他想到了姜家的万贯家财,以及幕后之人的承诺,他咬了咬牙,坚持道:“是,大人。小人不认识她,她不是姜陵,不是小人的侄女。小人的侄女早死在一场大火中,东柳的人知道。小人还参加了侄女的葬礼,她就是个冒牌货。”
“你二人各执一词,且都有户籍为证,所以不可轻断,你二人可有其他证据或者证人可以佐证吗?”
柳树张了张嘴想要说话,又担心县令大人先问的是姜陵,再被打三下,他也就不用说话了。
曾鸿看出了柳树想要说话却又不敢的样子,于是说道:“柳树,你可有他证?”
“大人,小人还有证人可以证明此人是个冒牌货。”
“传证人。”
证人很快被带到,帮柳树作证的是一对夫妻,男的叫李长友曾经是姜家签了死契的仆人。后来姜陵八岁的时候改成了活契,他娶妻子的时候,姜家还送了份礼物,他的妻子张桂云也一起在姜家做工。
夫妻二人在姜家做工的时间最短也有七年,他们的证言十分有力。
“李长友,男……”
“张桂云,女……”
证人的户籍信息是由县丞确认的俞华确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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