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最终判决!(附带解释,必看)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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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很快。

    自宣布休庭结束,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。

    再次开庭。

    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,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。

    审判长席位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,敲响了法槌。

    咚咚咚!

    “现在继续开庭。”

    “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。”

    “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,已经进行过讨论。”

    “现暂停,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。”

    “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,三方陈述完毕,进行最后的判定。”

    “双方对此,是否有异议?”

    苏白:“我方没有异议。”

    莫晓:“我方没有异议。”

    咚咚咚!

    “双方均无异议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。”

    咚咚咚!

    “诉讼方,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,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,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?”

    “有的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苏白缓缓开口,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,缓缓开口道:“根据一审判决中,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。”

    “一审中,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,根据证据表明,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,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,以此为由对我方定格处罚。”

    “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,责令不改的除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,这件事情是否属实?”

    孟海洋微微点头:“这件事情属实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,对于张来冬责令不改,进行处罚,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。”

    “嗯!”

    苏白微微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那么我想请问,被诉讼方律师,你方申请的这个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,是我方责令不改吗?”

    “是的,责令不改。”

    孟海洋微微点头。

    “好的,谢谢。”

    苏白继续陈述:“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未经水域行政部门同意或者管辖水域部门同意,擅自修建桥梁,责令拆除桥梁或者提交补齐相关手续。”

    “否则处以一万以上,十万以下罚款。”

    “水法第六十五条或者后面的相关内容,孟律师是没有看吗?”

    “拆除桥梁后面还有一句话,叫做补齐相关手续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曾向有关部门多次提交相关手续,均未获得回应和通过,可是相关部门,却连着对我方发出三次责令,每一次都是顶格处罚,这合适吗?”

    “即,我方认定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,有问题吗?”

    面对苏白的询问。

    孟海洋直接沉默了。

    这的确有问题。

    根据行政处罚,相关部门或者单位,不得多次连续向同一单位或经营,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,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整改时间。

    不过

    这个补齐相关手续相关部门没有做出回应。

    的确是他们的责任。

    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。

    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气,准备反驳,但是一想到这是在庭审直播,又收回来了自己的反驳意见。

    沉默数秒后,干脆直接沉默了。

    败诉就败诉了,但是万一说错话,那么性质就变了。

    苏白凝望着孟海洋。

    针对行政诉讼的话,在庭审过程中,对方毕竟不占着法律条文。

    尤其是。

    目前的情况还是在庭审直播,在这种情况下,肯定是能少说就少说。

    所以,撤销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,这一点并不算是太难。

    咚咚咚!

    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。

    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,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上的孟海洋。

    “被诉讼方,有没有需要辩解或陈述的。”

    孟海洋长呼了一口气:“我方认为,诉讼方当事人的确存在责令不改的情况,这件事情是着实存在的。”

    咚咚咚!

    面对孟海洋的陈述,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。

    “根据诉讼双方的陈述。”

    “现对于以下几点争议进行总结。”

    “一:被诉讼方是否属于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条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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