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0章 反驳判定!提出异议!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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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好的!”

    苏白开口:

    “根据常理以及当时情景的客观事实,陈斌是因为在其母亲何丽娟受辱的情况下,产生了想要犯罪的想法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想要犯罪的想法并不等同在犯罪行为中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刑法学上所说的故意犯罪,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行动过程中,明知其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。”

    “故意犯罪的重点是行为人。在实施犯罪的行动过程中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,陈斌产生杀人的想法是,在实施犯罪的行动过程中吗?”

    “并不是。”

    “陈斌是在看到自己母亲开始受辱的时候,产生了杀人的意愿,这个时间点还没有行使犯罪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,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,必须坚持着主观和客观一致的原则。”

    “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,还要考虑到其他案发时的客观环境,案发中的全过程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方认为仅仅因为一句曾经有过杀人的想法,就判定陈斌在当时手持刀具的过程中,主观意愿是想杀人。”

    “太过于武断,并且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。”

    “考虑一下案发中的过程。”

    “当时陈斌的母亲正在受到欺辱,陈斌站在房间内,另外还有好几人在盯着他。”

    “在这种情况下,陈斌的母亲是受害者,那么陈斌是不是受害者?”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应当从陈斌在手持刀具的行为过程中,来考虑陈斌的主观意图。”

    “而不是在一开始陈斌有杀人的意图,去判定陈斌有故意杀人的主观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对于刚才的判定,我方认为完全属于法律适用错误!”

    “我想请合议庭成员,考虑到这个因素,再继续判定陈斌是否故意犯罪以及故意杀人的情节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合议庭成员能够拿出法律事实或者依据,对此进行判定的话,我方愿意听合议庭成员的法律解释。”

    嘶.…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宋远辉默不作声的向着自己左右两边,另外两名审判员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注意到另外两名审判员的脸色严肃。

    心里虽然对于苏白这种当庭质疑的做法感到生气。

    但是人家说的有理有据!

    按照苏白所陈述的法律解释来讲,他刚才的这个判定的确有些站不住。

    故意犯罪是在行为人实施犯罪时,而不是根据其心理状态。

    既然苏白提出来了这么一个异议。

    并且提出来了相关的法律依据。

    那么根据程序来说,就要对这么一个判定进行驳回,重新进行判定。

    咚咚!

    法槌敲响。

    “被告方针对这个判定有异议,并且提出来了相关的法律依据,法院对于被告方的异议采纳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被告方认为,陈斌当时在手持刀具和去拿刀具的过程中,主观意愿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对陈斌的主观意图进行相关的陈述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苏白在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微微点了点头开口:“审判长,关于陈斌的主观意图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当庭请陈斌回答几个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申请通过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,谢谢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,苏白看向陈斌,开口询问:

    “陈斌,你当时在拿刀捅向李飞和徐冰的时候,心里的想法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当时的想法是他们欺负我妈,我不允许他们欺负我妈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伱在拿刀前的前一刻,是不是想着要杀了他们?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.…”

    “我只记得当时李飞摆弄着他的隐私部位,我真的很生气,特别的生气,直到看到徐冰去拉扯我妈的衣服的时候,我控制不住了。”

    “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,那就是不允许有任何人欺负我妈,谁都不能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是在什么时候有想杀了他们的想法?”

    “是在他们把我妈的头按进马桶里面的时候,当时马桶还有污渍。

    我看着我妈不停的挣扎着,可是那群人依旧把我妈的头按进了马桶里面,我心里面就有这股冲动和想法。”

    “我真的很恨当时自己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,我看着我妈受到其他人的欺负,我心里很不是滋味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凭什么欺负人?”

    “对,我家是借高利贷了,是应该还,可是他们的利率,他们自己心里难道不清楚吗?”

    “我们才借了一个月,利息都快翻倍了!”

    “他们找那么多人来讨债,为什么不愿意好好说?”

    “我们可还没有到还款日期呢,他们为什么不听我们的解释,硬逼着我们要还钱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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