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治安法庭-《篮球之上帝之鞭》
第(2/3)页
站在被告席的,就是福克斯-莱昂,也就是范辰,这是他来到这个时空、这个身体的第三天。
第一天,也就是4月1号的晚上,击倒马克-威利斯等人逃离了酒吧后,他很快乘坐地铁前往了波士顿北区,在一家夜总会点了三杯鸡尾酒,随后以不愿付钱为由和酒保以及酒吧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。
拥有了一副强壮身体后的范辰,利用自己超群的意识,轻松解决了他们,并且还误伤了一个想来劝架的黑人大个子——据说是来自NBA森林狼队的一名球员。
而当晚森林狼队在波士顿正好打完了一场常规赛,看起来他是比赛结束后到球馆附件酒吧乐乐的,却遭到飞来横祸。
被警察逮捕以后,福克斯-莱昂在警察局里呆了两天,并拒绝了警局为他安排的辩护律师,于4月3号被送上了法院被告席,比范辰自己预计地快了三天时间。
此时福克斯-莱昂的右眼还有些红肿,不过已经可以睁开,在警局的两天他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,还是把自己打理的很干净。黑色的卷发自然下垂,胡子刮地很彻底,眼睛用浸了冷水的毛巾一直敷着,所以站在被告席上的他,俨然一个混血美男子。
听到法官的问话,莱昂显得很自如,没有紧张的神情,显然治安法庭的氛围并不令人压抑,特别是治安法官的便装打扮,使得庭审中的空气也轻松自在了许多。
他看了看坐在上面的马歇尔法官,心中想道:“65岁上下,盎格鲁萨克逊人,金色头发,有些枯黄稀疏,但是身体很健壮,肩膀很宽,脸色有些疲劳,应该很累,但身板还是坐的很直,过去应该当过警察或者服过兵役。目光没有什么神采,注意力不太集中,好像在翻看下一个案子的卷宗……嗯,应该不会刨根问底或者注意到什么。”
短短两三秒钟的时间,莱昂把这个治安法官的神态、举动看的清清楚楚,并断定这场审判会很草率的结束,于是抬出了早就准备好的说辞。
“那晚我喝了点酒,但我并没有发现自己没带钱,我酒量一般,喝了三杯有些头晕,酒保向我要钱的时候态度不太好,我就出手打了他,随后我把每一个冲上来的家伙都打了一顿,还砸坏了一些东西。我感到很抱歉,对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我愿意承担。”莱昂镇定地看着法官,表示认罪服法。
在穿越到这具身体后,范辰也很快接收了福克斯-莱昂的语言能力,一口令人蛋疼的波士顿口音英语。
上面这番话,莱昂在警局呆着的一天多时间里早就预备好了,包括面对警方审讯时的口供也是早就设计好的,而他做这件事的目的也很简单,就是能在监狱里躲避南区爱尔兰帮的追杀。
虽然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,但对刚刚穿越到这个身体和时空的范辰来说,已经是能够暂时想到的比较好的策略了,根据莱昂的记忆,弗兰克和爱尔兰帮手段残忍,而福克斯-莱昂本人虽然成长在波士顿,可除了养父母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人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