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“造谣诽谤犯什么法?” “诽谤罪严重的话能判几年?” “网络诽谤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?” “……” 姜禹立刻上网搜索一番。 很快,有结果了: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,以诽谤罪定罪处罚。 而且诽谤信息传播量越大,诽谤者就越刑! 封顶三年不愁吃喝。 流量加热卡,果真妙啊 统子哥,你好坏啊,我好喜欢! 姜禹嘿嘿一笑,思路已然清晰。 当然有个很重要的前提,那就是他得能够自证清白。 一千万的系统流量,再加上这一千万流量带来的自然流量,上热搜那还不是轻轻松松? 万一到时候姜禹拿不出证据,可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。 虽说法律上讲究“谁主张谁举证”。 但现实往往却是“造谣一张嘴,辟谣跑断腿”。 没证据又如何? 小仙女说你偷拍了,那你就肯定偷拍了! 哎,你还别不服气。 某央视主持人……某大神作家……某传媒公司老板…… 这都是前车之鉴啊。 姜禹可不想身败名裂社死他乡。 要说这最直接有力的证据,那肯定非监控莫属了。 但一号线本来人流量就大,再加上又是周六,当时车厢里人很多,监控根本拍不到关键内容! 不过没关系,姜禹还有别的证据。 那就是……其实他的手机根本就不能拍照! 下午更早一点的时候,姜禹在地铁口附近被一辆闯红灯的电瓶车挂了下。 他倒是没啥事儿,可手机飞出去摔在地上,摄像头彻底报废了。 对方还想推卸责任,但是在姜禹报了交警后,也只能无奈承担全责。 完事儿后姜禹就乘地铁回家,结果碰到个奇葩小仙女,发生了后面一系列事情…… 思绪闪过。 姜禹立刻从斜挎包里找出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,还有手机维修店给出的检修报告。 打开一看。 上面就有手机摄像头彻底报废的说明。 关于这一点,其实某女主贴出来的照片里也有所体现。 如果仔细观察的话不难发现,照片里姜禹拿着的那个vovo手机,摄像头那块儿就是个黑窟窿,跟责任认定书和检修报告都能对得上,也排除了备用机的可能。 也就是说,被指控偷拍的时候,姜禹的手机压根儿就不能拍照! 那你说,他咋偷拍? 既然不存在偷拍,那么对方的视频自然也就是污蔑诽谤了。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