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就是说当人面对大自然突如其来的危险,濒临死亡的时候,可以抛除一般的顾虑以自身生存为第一要义!” “把熊猫烤着吃,平时的时候这样做肯定是犯法,但是当人命关天的时候,就可以以紧急避险来阻却掉违法犯罪事实,最终无罪。” “当然张三要在事后证明自己确实是不吃这只熊猫就得饿死的,紧迫情况之下,做出这样的事情才行。” “我说的这个段子……咳咳咳,我说的这个例子就是让大家知道,我们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,是最宝贵的!” “熊猫是什么呀?熊猫是畜生,那人跟畜生哪个更重要啊?熊猫是宝,那我们是什么?我们是人,我们是无价之宝! 人永远高于动物,张三20天没吃饭了,快饿死了,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? 当然可以吃,烧着吃,烤着吃都可以,见熊猫杀熊猫,见东北虎杀东北虎,见金丝猴吃金丝猴,一天吃一只! 客观上张三的行为的确符合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,但是可以用张三濒临饿死紧急避险来阻却!” “连熊猫都没我们人类命贵,所以大家知道了吧,伱们究竟有多珍贵!” 罗凯说完之后。 旁边的萌冰微微有些卡壳! 这段子讲的真是。 绝了! 生动有趣的同时还能够普法。 好家伙,萌冰之前在网上就知道罗律师被人们称为法外狂徒张三。 这下子总算是明白这绰号是怎么来的了。 很强! 很秀。 过于优秀。 嘶! “野生保护动物是很稀少的,大家要保护,咳咳咳,当然罗律师刚才讲的是段子,大家切勿当真。” 萌冰感觉自己的思维得到了极大的飞跃。 原来普法还可以这么有趣? 原来讲段子还可以这么吸引人? 原来法外狂徒张三是这么来的! 无限复活之后,以身试法,触犯罗律师嘴中的各种不同的罪行。 就很强。 罗凯似乎想到什么似的开口继续说:“说到这一个野生动物我就想到有一个罪……” 第(3/3)页